□龍敏飛
  根據商務部8日發佈的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國家將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。(10月9日新華網)
  事實上,就設置最低消費而言,從來都不缺少禁令,缺少的只是相關部門的嚴厲執行。僅以今年為例,就有多次禁令——今年2月,最高法明確表示,“禁止自帶酒水”、“包間設置最低消費”屬於霸王條款,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“霸王條款”無效;今年3月印發的《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》亦規定,餐館禁設最低消費,鼓勵提供小份菜。然而規定總是美好的,現實總是讓人心碎。
  如何監督政策的執行的確是一個大問題,畢竟,禁設最低消費不能全靠消費者的舉報,相關政府部門理應主動出擊。另外,還有一點令人擔憂,“禁止自帶酒水”被定為“霸王條款”後,一些地方就開始收取開瓶費,甚至比酒水本身還要貴;禁設最低消費後,會不會出來什麼服務費?
  如今商務部的再次強調,不過是對常識的一種重申,問題的關鍵仍然是如何將禁令落實到位,而誰來監督、誰來管理等問題,也應儘早做好分工,以便禁令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。簡而言之,禁設最低消費的規定,仍需“不看廣告看療效”,只有真正落實到位了,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才不再是一紙空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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